擺閘小編:從公共領域向某些特定領域擴張
不可否認,目前作為城市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電子眼對維護治安、監督犯罪起到了監控和震懾作用。便捷且全面的優勢,也使電子眼監控范圍從公共領域擴展到某些特定領域。就當下社會而言,從監控主體及監控目的出發,電子眼監控可以劃分為如下幾個方面:
1.為了國家安全而設置的監控,此多為國家行為。比如特殊時期,國家以集中打擊恐怖主義或集中防范大型傳染病事件而臨時性采用高密度監控措施。在此情況下,監控目的遠遠超出了傳統安全服務范疇,更多表現為臨時性舉措。此時,國家利益及公眾利益表現極為擺閘特殊和強烈,放在首位考慮是應當也是必須的。
2.為了維護公共利益而設置監控,即由各地政府部門負責,由公安機關為履行職責、提供服務而進行。如隨處可見的交通道路電子眼監控、繁華地段的電子眼監控等,在一定程度上,這類辨識度較高的監控已成為顯示一個城市政務管理水平及治安防范水平的重要指標。但在一些特定領域也存在著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的沖突問題,如北京市娛樂場所公共區域的攝像頭將與公安機關聯網的措施,就引發了公眾對于隱私權的質疑。
3.商業個體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設置監控,即由商業、企業個體出于自身保護而采取的監控措施,如超市、銀行、社區、工廠、校園、餐飲場所等。此類監控因安裝電子眼擺閘的主體多樣、監控領域不統一等問題,極易引發財產權與隱私權的沖突。如2002年廣東省深圳市某表廠在其工廠的男廁所中安裝攝像頭,引起該廠18名工人對廠方的訴訟。而與此同時,超市、銀行等企業因未加裝電子眼而導致財產損失的案例又使得商業主體不得不將電子眼監控納入到其經營范疇之中,從而使得如何規范使用電子眼成為各界關注的議題。
電子眼監控規范之路——
維護公共安全與保證個人隱私并舉
“滿城盡帶電子眼”的現實生活中,公眾在得到了精神安慰和保障的同時,個人隱私權是否必然受到侵害?在現代社會生活中,個人信息中的不少部分都會與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發生一定的聯系,但公民處理個人信息和私人空間應當是在無礙公共利益、群體利益、他人利益的原則下進行的。當今各國社會管理和法律規范擺閘都試圖尋求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的平衡點,例如在《德國聯邦資料保護法》與《美國隱私權法》中都明確要求對于攝像裝置應安裝有警示標志,使得當事人明確知道自己是處于電子眼監視之下;在廣泛使用監控設施的英國,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規范攝像監控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許多西方國家已經或正在開展反偷拍立法及公共場所監控立法。
可以說,只要合理運用電子監控設施,是可以實現維護公共安全與保證個人隱私并舉的,這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規范安裝電子眼范圍。出于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眾安全需要的目的,在公共場合以盡可能減少侵犯個人隱私的電子眼位置和數量。在學校出入口、校園周邊等通道可以安裝電子眼,但應避免將電子眼指向教室以及其他活動空間;在某些特定領域如衛生間、更衣室、衣帽間擺閘及臥室等私密空間,任何政府和企業個體不得以任何理由安裝電子眼監控。
2.明確電子眼監控群體。電子眼監控的是某一范圍內的全部活動情況,不應針對某一個體,監控呈現的應是客觀、全面、被動的記錄狀態,不應主動對個人行為進行跟蹤拍攝。從這點可以劃分居民社區內對樓宇出入口安裝電子眼與樓內的半公共空間安裝電子眼的區別,亦可以劃分醫院在公共收費處安裝電子眼和在具體科室及病房外安裝電子眼的區別,故此可以作為一項界定電子眼監控內容是否侵犯個人隱私的評判標準。
3.樹立電子眼監控警示。在安裝設置了電子眼的位置應當樹立明確標識,此舉意向公眾專遞一個信息,即你已進入公共場所,你的行為擺閘舉止受到公共秩序和道德規范的約束,將以電子監控方式對你的行為予以記錄。此警示作用與電子眼監控設置初衷同一目的,不僅起到震懾作用,而且將公權力行為予以明示,公眾對此享有了知情權。
4.限制電子眼監控用途。設置監控目的與監控使用結果應當保持一致:公共交通道路電子眼應當用于交通管理使用;商場超市電子眼監控應當用于辨別交易規范;醫院、校園等場所電子眼監控應當用于保障通行安全,嚴禁將監控錄像用于私途,內容應當保密。即便出現爭議,亦應當由具備調查資質的法院持相關手續查詢、翻閱,任何群體及個人不得私自查閱并翻錄與己行為無關的監控錄像。